關于商業改革的政策辯論總是基于一個重要的假設:上市公司的基礎機制已經運轉不靈,糾正性監管措施有助于捍衛股東和公眾的利益。不必從遠處去找,就看當前的金融改革議案,里面充斥著旨在糾正不當激勵措施的新規則,正是這種不當激勵,導致華爾街的大型上市公司冒起了天大的風險。也可以看看關于醫療保健改革的辯論,其最初的政治動機就是讓政府強制管束“貪婪的”上市醫療保險公司。
重視對上市公司行為的管制,這可以理解:從18世紀開始,這種組織形式就在美國的商業版圖上逐步蔓延開來,一定程度上,這是對工業化遍地開花帶來的旺盛資本需求的回應。它給人的印象是,上市公司是大型企業最自然的組織形式。但在現代企業歷史中,很長一段時間內,其他所有權結構,例如互助、合伙、合作社等,也占據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它們與合股公司形式長期共存。這些結構代表了其他選擇,人們可以針對風險和具體經濟部門的運營情況來量身定制企業的所有權和治理結構。它們的存在也許給了監管者一些成本更低、效果更好的方法,可以限制金融危機和行業崩盤情況的發生。某些企業家甚至可能覺得,這些結構更利于募集資金和管理新企業的風險。
金融服務業是一個絕佳的例子,我們可以看到,盛行已久的企業組織形式近來發生了劇變。從18世紀開始,至少到1970年,許多儲蓄和貸款銀行、投資銀行和保險公司都采用互助、合伙或合股-互助混合的組織形式(圖表)。保險公司(火險、醫療險、壽險、牲畜險和水險)以及儲蓄機構(儲蓄銀行和儲蓄會,儲蓄和貸款銀行)業務模式的顯著特征就是長期合同以及信息不對稱,這種不對稱體現在經營者與客戶對彼此交易風險的了解有很大差異。這些情況正適合催生互助的形式,這種形式約定,客戶擁有組織,并常常把整體利益委托給獨立的銷售代理人。
同樣,18世紀后期和19世紀的政策制定者強迫許多商會、經紀-經銷商和投資銀行保持合伙制或獨資形式1。他們擔心這些企業中存在很高的“代理成本”:領薪水的熟練管理者,掌握著很好的信息,就可能欺騙自己的公司、客戶和股東,使用自己的賬戶做交易,并從事其他形式的私益交易。為了保證這些公司的激勵機制與社會利益一致,管理者就必須成為所有者,他們所持股本必須無法變現,且應在企業凈值中占相當大的比例。
直到最近,這些觀點還廣為接受。但是,到20世紀70、80年代,互助的形式漸漸在儲蓄和貸款銀行以及保險行業失去市場,到2005年,美國所有主要的投資銀行都已上市。這種現象并非美國獨有。例如,20世紀80年代,由于英國保守黨政府推行監管變革,英國建筑協會進行股份制改革。此次變革的原因非常復雜,無法在此詳述,但這一變革無疑帶來很多積極的轉變——世界市場更自由,全球金融系統更深入地整合在一起,通信和信息處理則更快、成本更低廉。
然而,后續的挑戰,包括美國20世紀80年代的儲蓄和貸款銀行危機以及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機,都讓我們看到了意料之外的后果。最近通過的美國金融改革法案顯示,決策制定者對大規;謴徒M織形式多元化意興闌珊。但是,對目標進行更明確的限定,或許能有所幫助。例如,如果政策制定者尋求控制金融業代理問題的可持續方法,就可以設計激勵措施,在上市公司剝離業務單位或組建合資企業時,提倡互助或合伙形式。壽險、財產意外險的保險公司如果是合股公司,也可以進行再互助化。
私募股權——它最出色地植根于管理層激勵和投資者利益的有益聯合之中——在鼓勵所有權結構多元化方面也能起到一定的作用。從基層來說,即將成立的微型信貸和社區銀行應認真考慮采用互助形式,例如信貸聯盟的形式;比起合股公司來說,它更便于實現社會目標。像這樣,以多種多樣的組織形式為目標跬步前行,可能有助于平衡動蕩時期的風險與收益。 |